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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铺男被曝光后竟起诉央视 这年头不是谁起诉谁就有理的

2021-12-13 08:11:28   极目新闻

针对罗某的高铁“霸铺”的行为,央视此前进行了专门报道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6日,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据12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回溯到2018年12月,当时罗某乘坐高铁因过站超乘未下车,被乘警要求补票并出示身份证,罗某拒不配合,伴有不文明语言,并做出抢夺摄像设备等动作,双方发生争执。列车在停站期间,派出所将罗某查获,并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买短乘长”的现象多年来一直存在,可能导致列车超员以及影响后续旅客乘车,对列车安全和运营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部分旅客因为买不到目的地的票选择“买短补长”,先上车再按规定补票,虽违反运输合同约定,不提倡,但在运力允许的情况下,也是铁路公司灵活处理的一种便民举措。但是,买短乘长还拒绝补票,就是恶意逃票,逃票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能触犯行政法律甚至刑事法律,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而罗某不仅恶意逃票,而且还在列车上争吵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错上加错,警方依法对其进行拘留,也是希望他认识错误,吸取教训,也是警示所有乘客规范乘车,文明出行。

可是,罗某显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没能痛定思痛,深刻反省,规范言行,反而认为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伤害了自己的名誉,一纸诉状将媒体告上了法庭。这在旁人看来,当然是不可理喻的迷惑行为,但从法律程序上讲,罗某也的确有主张自己名誉权的权利。只是,法律终究维护的是合法权益,从罗某霸铺逃票到状告媒体的一系列行为来说,他虽然拿起了法律武器,但却一点都不懂法律,也不尊重法律。

新闻媒体有报道新闻事件的权利和义务,一件关乎公众利益的事件发生了,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应该让社会及时知晓,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而新闻舆论监督更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

高铁霸铺、当众耍横虽然是罗某的个人行为,但由于其行为已经违法,扰乱了公共秩序,也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媒体对其事件进行报道,批评错误行为,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倡导社会良好风尚,是履行工作职责,更是承担社会责任。只要报道是客观、真实、准确的,就不存在侵害其名誉权。正如法院判决所言: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因其自身不当言行所致,与央视的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而且也是再次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肆意践踏规则,不仅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行为太过分,太嚣张,在当下这个舆论发达的时代,也一定难逃道德的谴责。

不朽之名誉,独存于品德,想要维护自己的名誉,首先就要从规范自身的言行,涵养自己的品行做起,如果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名誉,蛮横无理、胡作非为,那么不但会被法律驳回,也必然遭受舆论的批评。

标签: 高铁霸铺男 起诉央视 恢复名誉权 买短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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