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法院系统的“神经末梢”,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预防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全区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法庭和车载科技法庭审结案件10154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20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2500余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653件,确保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对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不断提升全区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为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索达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接基层司法需求
2020年3月27日,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法院吞巴人民法庭正式投入使用。法庭工作人员采用“走出去树形象、带进来合资源”的工作模式,全面拓展司法服务辐射范围,将“吞巴法庭”这张崭新的名片递向辖区农牧民群众,提升他们对人民法庭的知晓度。
截至目前,吞巴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00余件,结案率、案件调解率、案款自动履行率、案件回访率均为100%,法庭各项工作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
西藏广大农牧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诉讼成本高,“车载法庭”“帐篷法庭”“夜间法庭”等各类巡回法庭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农牧区群众感受人民司法的温度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西藏各市(地)法院人民法庭精准对接基层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推动健全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法治体系,服务保障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非诉机制挺在前面
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法院鲁朗人民法庭地处318国道旁,交通便利,承担着为鲁朗国际旅游小城镇建设提供旅游司法服务保障的任务。法庭通过与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的密切联系,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邻近乡镇,直接到群众家中解决矛盾纠纷。
“这种工作方式既减少了群众路途的劳累,也体现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鲁朗人民法庭庭长陈越告诉记者,通过上门服务,鲁朗法庭已诉前化解纠纷100余起。
植根基层、面向广大农牧区的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近年来,西藏各市(地)法院人民法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引入各类调解组织,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同时,西藏探索创新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共设立旅游专业法庭3个,与景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涉旅游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涉旅游纠纷36件,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西藏各市(地)法院人民法庭充分利用、整合社会资源和基层解纷组织的力量,有效了解纠纷、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最基层,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治理与诉源治理方面的优势作用,从而缓解基层法院乃至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
日喀则市定日县人民法院依托地域资源,致力于将珠峰人民法庭打造成中外游客游览珠峰的路标和普法基地,在法庭明显处安装室外LED显示屏,使用汉语、藏语、英语3种语言播放珠峰人民法庭的职责和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办理的具体案例,法庭干警不定时前往珠峰大本营以展板讲解、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方式,与群众、游客、旅游区商户进行面对面的普法交流。
同时,在珠峰人民法庭接通法院专网、移动外网,建立诉讼服务站和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电子送达、安全检查、视频监控、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规范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人民法庭信息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避免了辖区群众往返奔波,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琼巴表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贡献人民法院的智慧和力量。(记者 刘玉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