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繁案精审团队审结了一件天使投资人诉初创公司及其股东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件。
2018年,原告某天使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在听取了被告某科技公司的创始人、被告王某和陈某对其创业项目的介绍后,结合前期考察结果,认为该项目的发展前景、创始人的诚信度较好,遂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的全体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溢价投资400万元。
《增资协议》中对被告某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了特别约定,载明被告某科技公司及被告王某、陈某承诺并保证其对被告某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的“某糖”知识产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该权利。2020年,原告经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发现被告某科技公司的“某糖”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未能被授予专利权,故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增资协议》,全体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投资款4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被告则认为,原告作为天使投资人,撤资的根本原因是政策风险。
庭审中,承办法官并未将查明事实的范围局限于案件证据,而是对双方的整个投融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准许被告申请的证人出庭以便了解投资背景。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庭后,经过认真研判,承办法官以创始人股东收购天使投资人股权退出模式为基础,组织双方进行了十余轮调解。
经过调解,原告作为职业天使投资人,对天使投资“高度不确定性”的“一九法则”特点,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要义表示高度认同。作为创业者的被告王某、陈某,表示其将尽自己所能保证天使投资人有序退出。
最终,经过对收购价格等主要条款的多轮磋商,原告与被告王某、陈某达成了创始人股东收购天使投资人全部股权实现天使投资退出的调解方案。(记者 包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