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
在落实部门分工方面,《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地区关于“双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决策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落实“双减”任务分工中的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已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已明确由教育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在加强基础调研方面,《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基本情况调研摸查,深入了解培训机构数量、分布、性质、规模、硬件条件、师资、教材、培训内容、收费、评价、存在问题等情况。
《通知》同时要求,在配合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规依纪办事。积极配合本地区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部门权责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和相应处置措施。加紧推动本地区进一步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的生产安全责任,筑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工作安全底线。(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