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法制 >

在公司年会游戏环节 不慎撞断鼻骨算工伤吗? 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2-02-23 13:58:35   都市热报

高某是某网络公司员工,2020年2月11日上午公司举办年会,高某在游戏环节,不慎与同事相撞致鼻子受伤,当时未及时就医,后由于病情加重,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鼻外伤、鼻骨骨折。

2020年7月24日,高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年9月21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高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依法起诉人社局。公司起诉的理由是高某受伤不是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并且高某的受伤是与单位同事在做游戏中发生碰撞所致,与公司无关。高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明2020年2月11日,高某在公司组织的年会上担任主持人,年会上组织了游戏项目,高某遭受了鼻外伤、鼻骨骨折伤害的事实,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该伤害是否在上述游戏过程中造成,现有高某的陈述、涉嫌撞伤高某的胡某的陈述、高某提供的录音等证据。因胡某也系公司员工,又与撞伤一事具有利害关系,其陈述之于高某的陈述并不具有优势性。同时,公司对高某提供的录音又无其他相反证据予以否定。在上述情况下,人社局认定公司未尽到举证责任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一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人社局根据上述推定的事实,认定高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认定工伤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记者 田刚)

标签: 公司年会 游戏环节 撞断鼻骨 认定工伤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