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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7亿! 男子经营“一元购”业务被认定开设赌场罪

2022-02-25 13:37:14   新快报

什么是一元购?“一元购”是将商品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并通过网络平台出售,在所有等份售出后以抽奖方式从购买者中抽出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销售模式。“一元购”的本质系以销售实物商品为名销售中奖机会,具有赌博性质。

那么利用网络平台经营“一元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广东一男子通过建立网站经营“一元购”,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该案入选其中。据悉,该案是全国“一元购”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案。

“一元购”具有赌博性质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7亿元

2015年起,陈某滨等陆续建立“泰享购”等网站,采用将一件商品根据价格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以一定计算方式从购买者中抽出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一元购”模式进行经营。陈某滨等还在该网站中开发“自提商品管理”模块,向部分中奖者折价回购中奖商品,中奖者可以将中奖商品折价后的款项提现或继续充值进行购买。陈某滨等通过上述模式运营并从中获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7亿元。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滨经营的“一元购”系以销售实物商品为名销售中奖机会,具有赌博性质。陈某滨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博投注,情节严重,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陈某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营“一元购”平台为何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该案经办法官蔡迎军指出,赌博是指就偶然的输赢以财物进行赌事或者博戏的行为,其结果取决于偶然因素。该案中,“泰享购”平台采用“一元购”的经营模式,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以少量认购(即投注)博取大额财物的中奖机会,中奖结果依照设定的后台程序随机产生,而这种结果对参与的认购者而言具有不确定性,是一种完全偶然的因素。因此,该“一元购”模式符合赌博的特征,应当认定为赌博行为。该案被告人陈某滨建立“泰享购”网站用以开展赌博活动,接受公众投注而从中获利,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特征,依法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线下犯罪向线上发展。该案准确把握“一元购”行为的本质特征,依法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对坚决打击新型网络赌博,净化互联网治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 涉案金额 经营一元购业务 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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