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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等入围

2022-02-28 11:20:52   紫牛新闻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都是常州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力较大、关注度较高、示范引领意义较强的案件。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2020年5月,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抛掷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屋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2021年3月1日,溧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抛物”作为“头顶上的安全”问题,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确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实现了对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高空抛物罪的罪名变迁。行为人故意从建筑物高处向下连续抛掷两把菜刀至公共区域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的,依据行为时的法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依据判决时已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应当有利追溯认定构成高空抛物罪。本案是刑法新修正案实施后全国首例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新罪名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2020年5月22日,周某从常州花园站上车乘坐大客车前往金坛。当大客车行驶至金坛区下新河站时,周某因下车地点及车费与该车驾驶员陆某发生矛盾,双方产生争执。周某遂按车辆控制台上的按钮,后又扭转点火锁钥匙,导致正在行驶的大客车失去动力。陆某控制好车辆减速滑行迫停在路边,随即报警。2021年3月2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抢控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依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拉拽驾驶人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司法实践中常有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形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危险驾驶罪后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避免将任意妨害驾驶的行为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更有利于量刑平衡与个案公平。本案中周某扭转点火锁钥匙的行为虽干扰了大客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但只是造成车辆短时失去动力,而非导致车辆完全失控,因此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综合考虑周某行为动机、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程度、驾驶室及道路环境、造成危险大小等因素,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其定罪处罚,以体现罪责刑相一致原则。该案的判决体现了刑法对于此类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不法行为的规制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乘客要清楚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行为边界、法律后果,教育提醒乘客发生纠纷时,管理好自己情绪,依法理性维权。

“大盐湖水”公益诉讼案

2017年2月以来,谢某、郭某等人通过常州某生物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入大盐湖水成品及原料,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并通过其门店对外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宣称大盐湖水饮品为“金能量”,含有81种矿物元素,口服 “金能量”能改善高血压、心脏病等各种疾病症状,外用“金能量”能改善湿疹、皮肤瘙痒等各种症状,共计取得销售收入23368530.5元。

经专家鉴定: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大盐湖水的成分具有其宣称的功效;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胃肠道疾病,甚至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郭某等人在制作的产品说明书上虚假宣传治病效果,常州某生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利用其销售保险品的网络对案涉产品以传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谢某、常州某生物公司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销售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

70105591.5元;郭某等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常州某生物公司及谢某、郭某等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作为截止目前全国范围内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对相关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记者 马奔)

常州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一、“大盐湖水”公益诉讼案;

二、田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倪某某诉区政府要求撤销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案;

四、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五、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六、程某某等人“直播带货”诈骗案;

七、江苏花开富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八、张某等人盗掘古墓葬系列案;

九、徐某与林某要求归还比特币民间借贷纠纷案;

十、马某乘坐公交车猝死案。

标签: 中级人民法院 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 高空抛物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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