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婚前有套房产,婚后他搬入和新婚妻子共同购买的新居中,而他之前的那套房子,就顺带租了出去。
王先生想问下律师,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的收入该归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将婚前购买的房产出租后而取得的收益,这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和经营行为,其中,委托中介进行出租、维护、修缮等,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取得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
何种情况租金收入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想保护婚前财产,防止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只有产权人能够证明经营管理只由其负责或者由其父母或其他第三人负责,另一方没有参与,在这种情况下,租金收益才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上海高院从公平角度来考虑,出台了具体的操作指引,规定如果另一方对出租所得的收益没有贡献,则无权要求分割产权人基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得到的利益。反过来说,如果另一方能证明其对租金收益作出了贡献,则可要求分割租金。
具体到实践操作中,产权人可以与父母或者其他委托人签订全权委托代理协议,由其全权处理,自己不参与,而租金所得也打入特定的账户,不与其它财产混同。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婚后取得的租金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