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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赔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商业保险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2022-05-30 14:47:26   城市财经网

商业保险赔偿的法律规定为被保险人在出现理赔事项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支付一定的理赔金。签订商业保险合同必须载明责任承担方式、理赔事项和理赔金额计算方法等内容。商业保险一般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大部分的商业保险合同都属于格式条款,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得采取对当事人不利的方式。

一、商业保险赔偿的法律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商业保险合同的类型

为了规范我们的商业保险市场,国家也推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对保险合同和商业保险的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其内容。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格式条款,内容多且用语艰涩。老百姓想都弄明白几无可能。但是老百姓应特别关注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两方面的条款。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那些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有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表达方式。而免除责任条款则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大都为列举式。每家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产品的名称可能相似,但是承保范围和免除责任范围上会有差别,例如重大疾病保险中有的保险公司承保32种重大疾病,有的只有28种,而且对重大疾病的定义也不一样。对两类保险条款应让保险代理人讲解清楚,并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中进行比较后选定。

从保险标的上划分,商业保险可以分成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给付型保险,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承担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不考虑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财产保险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补偿型保险,赔偿额最高以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限额为限。

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行业进行规范,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久发展。

三、商业保险合同应当具备的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商业保险合同大部分属于格式条款,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得采取对权利人不利的方法,保险公司必须在理赔范围内内承担理赔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商业保险赔偿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标签: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赔偿 赔偿的法律规 商业保险合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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