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国家一直关注的重点问题,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农业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大,所以确保农民的基本利益非常重要,为此国家出台了土地确权政策,那么土地确权政策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分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土地确权政策有哪些规定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土地确权包含什么?
1.农村土地确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使用权方面,建设用地方面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方面主要是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二、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三、土地确权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四、土地的确权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五、土地确权政策规定哪些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
1、政府征用的情况。
在有的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2、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
宅基地是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划分的范围内,而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是视为非法的,
对这种乱建宅基地是会被回收的。根据土地确权的原则,一户中能有一个宅基地,尽管有多的宅基地,但只会对其中一个宅基地进行确权。
3、村里五保户遗留的宅基地的情况。
村里五保户的宅基地由于没有子女来继承,所以他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
4、被废弃的宅基地的情况。
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到城市打工,导致农村土地的荒废。为了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政府将会回收这一部分的土地,也会对房主进行相应的补偿。
5、城市户口的居民继承了在农村的宅基地的情况。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给城镇户口的居民的。虽然能够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土地不能。等到房屋被毁坏后,村集体将会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6、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