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很多超市有会打出假一赔三的宣传标语来促进消费,这是一种面对假货繁多现象的一种手段。那么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什么呢?符合法律规定吗?今天我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假货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等到帮助,现在我们就先来讲一讲这句标语的合法性吧!
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卖假货构成什么罪
卖假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种罪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