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顾名思义是死刑缓刑的意思,在很多刑事判决中都可以看到有死缓的判决,但具体来说死刑缓刑有是什么意思呢,而且为什么死刑会有缓刑呢。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死刑缓刑的定义以及死刑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1、 死刑缓刑的定义
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2、 死刑缓刑的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4)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5)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6)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