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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什么?行政许可有哪些特征?

2022-06-16 16:12:59   城市生活网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等。关于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1、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下:

(1)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反映,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检查权,动不动就要求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检查,要求企业报送有关产品、物品检验,使企业穷于应付,严重影响了其生产经营活动。只要能够同样达到监督效果,行政机关应当少去企业,尽量减少被许可人的负担。有关产品、物品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完全可能通过企业抽取被许可人市场销售的产品、物品实现,而不必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抽取产品、物品、妨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一次监督检查就能发现问题、认定被许可人是否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行政机关不宜重复检查。

(2)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在现实中,有的监督检查机关和工作人员趁监督检查之机,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索要财物;有的单位为了顺利通过检查、避免检查人员的刁难,请客送礼或者给予其他好处;有的企业本来不符合有关要求,为了避免处罚,更是花大力气贿赂检查人员。

(3)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在现实中,有的监督机关和工作人员趁监督检查之机,要求被许可人请吃、请喝或者邀请其参加一些消费活动等。只要是没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被许可人提出的与实现监督职责无关的要求,均应视为本条所禁止的事项。本条规定就是针对上述种种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中的腐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政许可有哪些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标签: 行政机关 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 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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