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当中,停止侵害是指当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之后,受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那么停止侵害究竟属于什么责任呢?下面就让找法网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停止侵害是什么责任。
一、停止侵害是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停止侵害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请求停止侵害是否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参见《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内容,请求停止侵害的,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请求停止侵害的适用
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是适用请求停止侵害的,停止侵害有以下适用情形: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