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原则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一些原则,我国立法三原则,科学、民主以及法治原则。具体到不同的部门法,又会有他们自己需要遵循的特有的立法原则,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我国的立法原则有哪些。
一、我国的立法原则有哪些
(一)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四)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1.法治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3.科学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二、立法原则的基本要求
1、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要为国家、社会以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一种规范的行为模式,一种正确的价值选择,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2、适时性原则。即是指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必须不断地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及时地、适时地根据这种变化,去创制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适时性原则建立的依据,是由法律本身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
3、民主化原则。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贯彻民主化的原则具有非常广泛和深刻的意义。它除了维护民主自身的价值外,还对其他的一些法的价值诸如平等、资源、自理、自由、契约乃至法治等都奠定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和保证。
4、合宪性原则,即是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必须同宪法相符合,包括职权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等等。
三、基本社会保障立法原则是什么
(一)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原则和享受的利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社会保险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就公民个人来讲,当其符合法定条件而取得社会保险金时,他居于权利主体的地位;而取得社会保险待遇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费,在这时,个人则处于义务主体的地位。
(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原则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是保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但对衣、食、住的需求是最基本的。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情况来看,社会保险所能满足的也主要是这一层次的需求。这一方面受制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待遇标准过高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但如果社会保险的标准过高,就极易导致效率的损失。
(三)普遍性原则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其目的是将社会保险制度尽可能多的扩及到所有公民。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广大劳动者以获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事实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安全制度,只有尽可能地扩大保险范围,才能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保险法》把所有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
就目前来看,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较为严重,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保障覆盖面仍较低,社会保险制度在城乡之间仍有较大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基本社会保障权的平等。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路径,但我们仍要看到,社会保障覆盖的不平衡,人为地造成了中国公民实现的社会保障权的不平等,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为了让公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笔者认为:一是在思想上转变观念,要认识到社会保障不仅仅是“稳定器”、“安全网”、更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措施,是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障的定位应该是“人本位”或“权利本位”。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机制,建立起权利义务明确的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的保护和平等实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执行。三是要加快对社会保障的各项内容的完善与建设,特别要重视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城乡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完善与我国国情、经济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应建立完善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可以在人民法院设立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公民在其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五是促进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与国际接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劳工公约完善社会保险立法,以达到协调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