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维修基金只需要缴纳一次,对此购买二手房房屋的购房者不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而且已有的房屋维修基金会转让到购房者名下。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过户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过户
1、需业主到所在辖区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
2、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接下来是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我们要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其业主持核准手续办理云南产权登记。
6、那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
(1)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
(3)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因故无法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市民在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需了解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流程及需要准备材料。
二、购房者必须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是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房屋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缴纳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三、购房者要交多少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