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肖像权使用合同是需要签约主体能够将自己的肖像展露到社会当中并且让他人使用、确定双方签订主体的身份、使用的期限、范围、同时要约定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额的,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
一、如何签定肖像权使用合同
(一)签署肖像权使用协议之前,应当明确、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签约主体。
(二)确定甲方、乙方的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住所等等。
(三)确定肖像权使用范围、使用的期限、肖像权使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等等。
(四)确定肖像权支付的报酬。例如一次性支付、月付、年付等形式。
(五)确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推荐选择: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责任。
(六)确定争议的管辖权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甚至可以选择方便的签约地点作为管辖法院)。
(七)确定,肖像权使用协议签署一式几份。并留下签署页。双方各执一份。
(八)签约肖像权使用协议时,应当确保肖像权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无争议。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二)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1、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
2、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三)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四)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三、肖像的特征
(一)肖像是自然人包括面部在内的外部形象的再现,但如果表现为侧面或其他部位,只要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
(二)肖像是通过造型手段再现的视觉形象,用语言、文字、描绘的形象不属肖像。
(三)肖像必须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为人所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