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遭遇到强奸未遂的情况,虽然没有实际的伤害,但也会去报案,希望能够将强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让他受到相应的处罚。公安机构接到强奸未遂报案后,就需要调查取证,那么强奸未遂如何取证?
强奸未遂如何取证?
从总体上讲调查取证没有什么捷径,只是在调查取证的具体活动中有一些技巧。只有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围绕以上八个方面收集证据,才是调查取证的正途。但在调查取证中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强奸未遂证据
认定强奸罪需要与证据证明被告人属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并且实施了强奸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强奸未遂定义:
A、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B、试探性求奸未成,是指行为人具有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并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言语向妇女传达希望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信息,以求达成双方进行性交的合意。一般表现为拉扯搂抱,但一旦妇女表示拒绝,便停止自己的行为,而不进一步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