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法定继承人(大多是其子女)在被继承人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私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继承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继承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继承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般认为,只有所有权人才可以对财产进行处分。但是笔者认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遗产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实际上我国法律也鼓励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问题,法律依据就是《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显然不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更倾向于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协议。所附期限为被继承人去世,所附条件为被继承人对遗产无其他遗嘱、遗赠等处分行为。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具有可实现的继承期待利益,对于该种继承期待利益,继承人享有期待权,这种处分行为是对未来权利归属的约定,并不会对被继承人的权利造成实质的现实侵害。
继承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继承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财产继承协议书范本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继承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遗产分割协议主要作用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