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个词语,很多时候征地补偿会因为各种问题而变得复杂,及时了解相关的处理方式有助于自己的最大利益,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外嫁女户口迁出后还能分征地款吗?
农村外嫁女户口已迁出一般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户口迁出后还有宅基地继承权吗?
外嫁女户口迁出,那么她就自动并入了丈夫所在的村集体组织,会享受到跟丈夫一样的权益,那么自户口迁出之日开始,外嫁女就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和房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