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双方当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都可以拿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举证,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医疗侵权纠纷虽属于民事纠纷,但其涉及内容比较专业。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有些不同。那么医疗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民法总则》未生效之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则诉讼时效为1年;若按照医疗服务合同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为2年。但自《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医疗纠纷的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按照3年进行计算,对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专业性以及复杂性,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损害发生时并不知道健康权或者生命权受到损害,而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知道到,如第二次就诊的时候才发现腹中有一块手术纱布未取出,系上一次手术遗留下来的,此时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并非从受到伤害之日起算,而是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是仍然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
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是“谁主张,谁举证”。患者也没有那么专业的知识来指出医院方过错,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明自身清白的证据,则其就构成侵权行为。
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如下所述:
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这就意味着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官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告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被告的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必须自己举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