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拆迁纠纷,我了自身的利益,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参加听证就是其中的一种维权方式。那么。被征收人可否申请听证吗?什么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提起听证?
被征收人可否申请听证吗?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交听证书面申请来依法申请听证,具体如下: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3条规定,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第24条规定,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实践中存在的反复要求补正,一次只告知一项不齐备事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而如果国土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同意举行听证的,后面的步骤,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国土部门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即有关告知要求即可。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什么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提起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以及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出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如果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被征收人有哪些听证权利?
首先,是在拟征地公告时,应当告知百姓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土地征收前,土地征收部门应当将征地部门、征地范围、实施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事项妥为公布,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证书人申请听证,则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活动,最终将听证笔录、签字确认材料逐级上报国务院及省政府。
第二次听证权利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政府审批,并向被征地村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需安置农业人口补偿费等相关事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活着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被征收人异议成立的,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结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修改。之后,土地主管部门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征地过程中,所涉及的听证活动主要有以上两项,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土地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同样可以提起听证程序。比如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则被征收人同样可以就该决定书要求予以听证,被征收人应当在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若举行听证活动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具体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并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