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那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我国邮政法第36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二)本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行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对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观方面都由故意构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后者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
(三)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取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一些问题的说明第7条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根据以下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第49条(即本条)有关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非邮电通信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3、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数额较大的,应依照刑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诈骗罪的规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那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标准: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二)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三)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四)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但开拆扣压他人信件必须是非法的,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二)如果出于个人目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法人信件的,其内容如果是公文、证件性质的,可以按照刑法规定,以盗窃、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罪判处。
(三)本罪除邮政工作人员以外的犯罪主体,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详见法律依据栏。
标签: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标准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