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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调解?民事诉讼如何和解?

2023-04-12 15:23:38   城市天气网

什么是民事诉讼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如何和解?

民事诉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解:

1、诉前调解,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4、书信、网络、短信等方式调解;

5、社会化调解,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6、开庭调解,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送达调解,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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