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
2、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办理、管理工作、互相制约;
4、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回避制度;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高于民事诉讼法吗?
其效力低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是为了法律能更好的适用才作出的具体规定。当二者发生抵触时,以法律为准。但是只要不发生抵触,一般以具体的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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