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法律关系吗?
不当得利不是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和侵占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
3.利益取得方式不同。不得当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而侵占罪是属于不法侵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