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缴纳税款后不予处罚,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强制查扣令其缴税。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逃税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对逃税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的,可以从轻处罚。逃税30万量刑为:偷税漏税三十万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前两款多次实施的,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逃税罪这一罪名通常被称为“偷税罪”,应说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其作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1条中规定了偷税罪,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实践中,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其实一般都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的处罚,毕竟刑事处罚是所有处罚里面最重的。其中如果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并且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这点与对自然人的处罚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