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给大家介绍下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小编了解到,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2、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因此,小编友情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提前了解下对方的实力以及背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要仔细看好每一个条款,以免发生欺诈行为。
口头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12月承租白竺乡上村的白竺鞭炮厂,但一直未生产。因无钱运转烟花生意,便想利用白竺鞭炮厂的名义骗些烟花原材料,然后转卖成现金或换成烟花成品销售。2008年12月5日,被告人刘某以白竺鞭炮厂生产需要的名义向高坑纸厂的邱某订购5吨普红鞭炮纸,约定货到付款(口头约定)。被害人邱某按约定将货运到厂里后,刘某谎称到萍乡付款,将被害人邱某文骗离厂区,后刘某拒不见面且不付款,不久将该批货物转卖。经鉴定,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12100元。被告人刘某又以相同方式诈骗陆某、陈某等五人,诈骗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14314元。那么,这个案件怎么处理呢,口头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小编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该法律条文可知,一个合同诈骗行为要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区别于民事欺诈的本质要件;(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认定行为人有无履行能力及履行能力的大小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核心要素;(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分析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有助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六)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从以上条件不难看出,在该案中刘某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获取财物是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形式是通过签订合同,且行为人也完全没有履行能力,事后也未积极地去履行合同,而通过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目的是将该财物占为己有。综合以上分析不难得出,该案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依据《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从此条文可知,合同有多种形式,口头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之一。利用口头形式以及利用邮购、电子商务等非书面合同形式实施诈骗犯罪与利用书面合同一样,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经济交往活动中实际存在着大量的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利用这些合同形式实施诈骗犯罪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口头合同应该是法律的保护范畴,将利用在签订、履行具有合同性质的口头协议过程中进行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定为合同诈骗罪,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反之,如将其一概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外,不仅与现实情况脱节,也有悖于新刑法确立合同诈骗这一罪名的立法。因而,行为人利用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进行诈骗,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都是一样的。
三、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根据法律的顺阶排序,一般罪与特殊罪形成法条竞合时,应以特别优于一般来确定罪名。因此,该案应定合同诈骗罪。
综上,该案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口头合同诈骗也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