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应该怎么处理?
如今在每个国家里面都会存在暴力机关,不管在外国或者中国,暴力机关主要就是维护整个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不过暴力机关在执行权力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不允许发生暴力执法的情况,那么碰到暴力执法,应该怎么处理呢?
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暴力执法怎么认定?
暴力执法不仅在形式上体现为行政违法,而且从维护正义的角度,也应把暴力执法界定为行政违法。
理由有两点:一是形式上违法。在我国,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从形式上来看,暴力执法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它的动机在于追求不当的行政利益,违反了一般人的理智、常识及社会公认的公平原则,出于利益的考量而使用了暴力,可以认为是显失公正。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
暴力执法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是若因执法人员的行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行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五十条规定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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