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资格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或充当的法律身份.民事诉讼中对原告资格规定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一九条该规定对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标准为,原告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关于“利害关系”一词的具体含义和内容,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此也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障碍和学者们讨论的话题。
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判断标准是什么?
1、具备民事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二:一是实质要件,即与所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形式要件,即必须是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否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取决于起诉人的主观心态,即只要有提起民事诉讼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认为起诉人具备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否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必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这种审查包括了在起诉阶段的形式审查与审理阶段的实质审查。这两种观点上存在本质差别,也是导致民事审判实践中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相互混淆的根本原因,极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