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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并首次发布了湿地保护典型案例。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重要的生态功能,江苏法院用司法之力守护大美湿地。
据省高院发布,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025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74件。今天(6月5日),省高院首次发布了5起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是:驾驶员徐某驾驶货车,沿盐城东台市麋鹿线行驶时与两头麋鹿发生碰撞。经公安机关认定,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介绍,“因为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所以把保险公司也作为当事人列进来了,作为被告,这个案件最主要的不是人和人,车和车之间相互碰撞,是一辆卡车与两只麋鹿相撞,造成了麋鹿的死伤,所以受害者很特殊,是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麋鹿死亡,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判决后,已经履行到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介绍,“在审判之后,法院依法向当地交通运输、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并推动在沿海地区车流量比较大、周边野生动物出没的道路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提醒广大驾驶员谨慎驾驶、小心避让,有效减少了车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在麋鹿经常活动的路段安装野生动物警示标志16套,这起案件对提升湿地保护诉源治理实效,构建多元共治的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具有示范意义”。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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