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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死亡赔偿多久拿到?

2022-11-29 15:04:21   城市财经网

工伤造成死亡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死亡赔偿的,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死亡赔偿多久拿到?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先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的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死亡赔偿多久拿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之后,提交财务部门,是按月划拨的,自提交资料之日起一般60日内支付到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因不知道其所应享有的份额而盲目起诉,其请求额度要么过高要么过低,因而会使自己的权利行使遭受不利的影响,所以作为法官我们建议,相关当事人在遭遇工伤事故伤害时,要冷静、沉着应对,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正确、合理的要求。另外我们提醒大家,以上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死亡职工的财产,而是有关亲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享有的权利,所以这些费用的给付不能视为死亡职工的遗产,不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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