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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一样吗?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2023-02-17 14:41:09   城市科技网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一样吗?

小编了解到,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不一样的,二者有区别。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在哪里呢?

1、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3、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相关法律规定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方式,其与诈骗罪属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在实务操作中往往易于混淆,今天,给大家介绍下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对其行为方式有明确的规定:(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其作为特殊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亦要满足普通诈骗罪成立的五个要素。

从两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上看,两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其构成要素上看,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亦要满足诈骗罪成立的五个要素。但比较两罪,其区别也是显然的:

首先,两罪的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其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其客体系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

其次,就两罪的客体方面来看,两罪的行为方式均采取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是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但较之于诈骗纷繁多样的行为方式,刑法对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并且其行为方式多是利用合同作为其“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媒介和手段,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达到行为人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产的目的。

再次,从两者的主体上看,诈骗罪属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外,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且基于本罪的性质决定,构成本罪的主体应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

最后,两罪在社会生活中成立的条件上亦有不同。诈骗罪作为常见的财产性犯罪,多发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而合同诈骗罪则仅见与经济活动中,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但是,不能简单的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成立本罪。合同诈骗罪里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宜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而有的诈骗罪虽然采取了合同的形式,但是却与经济方面的交易内容无关,如监护、收养、抚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单纯的劳务合同等,这是由本罪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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