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范畴?
说起拖欠工资相信都不会陌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都能看到。由于拖欠工资的范畴很大,并不是所有的拖欠工资都可以去举报以及维权的,因此在处理之前,要先了解清楚到底有哪些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范畴,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6、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9、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1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通常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最长就是一个月,因此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要是超过30天的话就会认定为拖欠工资。此时,无论用人单位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出现拖欠工作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过在此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单位拖欠工资会面临哪些处罚?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出现了杜绝支付报酬的情况,就能够拿着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同时还能要求劳动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否则就会面临惩罚,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单位拖欠工资会面临哪些处罚?
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后果如下:
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的原因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督促用人单位给员工补足劳动报酬,员工收到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全差额。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员工工资,要对员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最低数目是劳动者每个月工资的百分子五十,最高数目是百分之百。
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报酬时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选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能用物品作为抵押,要发放能正常使用的流通货币。
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和拖欠工资的行为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拖欠工资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
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应该由确定的日期,方便双方的发放和查收,如果遇到公休日要提前发放工资,工资结算的方式可以日结、周结、月结。用人单位至少要每个月给劳动者发放报酬,确定了的具体发放工资的日期之后,过了期限没有发放工资,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