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有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粗看上去无罪辩护比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方博弈的结果。有罪或无罪的辩护也是一种博弈。
无罪辩护的风险有哪些?
无罪辩护最大的风险主要是在嫌疑人进行自我辩护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给自己作无罪辩护等同于拒绝承认犯罪行为,若先前已经承认过犯罪事实之后又自行作无罪辩护,则属于翻供;这种情况下,先前自首、坦白带来的从轻处理都不成立了,更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甚至还会被视为无悔罪表现,一旦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被判决为有罪时,很可能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