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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日从南通市财政局获悉,为不断提升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在公开广泛征求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下文简称《清单》),通过明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64项禁止行为共244项表现形式,进一步规范参与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清单》引入最新政策法规,增列国家近年来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补充罗列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等监管要求;针对不同适用主体,明确规定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禁止行为,划出“红线”,补充和增加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等3个方面41条具体禁止行为内容,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4条具体禁止行为内容,供应商参与框架协议采购10条具体禁止行为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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