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5.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6.勘验笔录。
7.当事人陈述。
8.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