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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17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犯罪案件,区文旅局、文旅集团、历保集团、老城南集团、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南京大报恩寺遗址博物馆、南京熙南里文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负责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30余人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某纠集多人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建筑工地,盗掘该地块内埋藏的瓷器、发簪、陶罐等古代文物遗存,并将从该处盗掘出土的金发钗、银发钗等文物放置于其住处。
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将从该处盗掘出土的陶罐等文物以人民币2.09万元(以下币种同)价格向钱某出售。
2017年3月,被告人管某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合伙,并以王某名义,出资99.05万元向被告人张某某购买从该处盗掘出土的青白釉瓷塑观音座像、青白釉瓷塑罗汉座像(托塔人物)等文物,后被告人管某某将其分得的文物向他人抵押借款约200万元。
经南京博物院鉴定,上述青白釉瓷塑观音座像、青白釉瓷塑罗汉座像(托塔人物)系三级文物,其余文物系一般文物。
该案由秦淮法院刑庭庭长戴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尹江、人民陪审员李玉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检察官表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盗掘文物的地点属于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更是被确定为南京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该区域古代遗存众多,时间跨度从六朝延续至明清时期,遗迹类型多样、等级较高,对秦淮河沿革及南京历史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刚刚过去的6月10日也是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法官表示,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文化遗产,彰显着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一个民族、一个区域文明的积淀、智慧的结晶。南京市秦淮区因秦淮河贯穿全境而得名,是南京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重点区域,文物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文物安全,可能会使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不可逆的巨大损失,应当加大文物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文物类犯罪,维护文化遗产安全。
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教育意义重大,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多部门的共同保障,重在防患于未然,在后续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希望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共同守卫文物安全。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王典君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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