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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主要有哪些?姓名权与肖像权有什么区别?

2023-02-07 13:32:27   城市生活网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拥有且只有一个名字,而我们的名字则是具有法律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拿我们的名字作出违法的事情。那么2019年侵害姓名权应负什么责任?侵害姓名权主要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应负什么责任?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害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侵害人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防止损失的扩大。

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姓名权主要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姓名权与肖像权有什么区别?

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权,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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