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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3-02-17 14:45:30   城市科技网

在现实生活中,法庭接纳以及立案审理诽谤他人罪都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那么,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

第一,犯诽谤罪,必须要有捏造虚假的事实并且进行扩散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的人格以及名誉,但也不构成诽谤罪,只能算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真实的事实,但却是法律禁止公开宣传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那么也构成了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加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就是犯了诽谤罪。

第二,因为诽谤罪是刑事重责,所以行为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才算是构成本罪,否则只能算是侵犯他人名誉权,按侵犯名誉权立案审查。

第三,诽谤罪是原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必须要原告告诉法庭才会受理,原告如果不愿告诉的,法庭不会受理,但如果原告受到恐吓或者惊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也按刑法规定处罚,如果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位,例如受伤人精神无法承受而自杀等等,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起诉被告。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是犯罪分子利用仿造的票据冒充他人的票据,进行金融交易活动,从而骗取他人的财物,那么,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2、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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