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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几天?

2023-02-23 14:40:20   城市科技网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几天?法定行政复议需哪些资料?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定行政复议需哪些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如果属于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如果属于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可以自己参加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一般委托代理人为一到两个。

如果是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要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复议机构;除了应该提供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代理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或是其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果是其律师代理的,还需要其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企业的,需要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其他组织的,就需要提供证明其依法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是法人的或者组织的,则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2、提供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的请求、相关事实与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是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职责的,就需要提供其没有履行职责的证明材料;

2、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的,需要提供能证明其遭受损害是因为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的相应证据;

3、如果存在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的,那么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发生的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原因的证据。

4、根据具体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践当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几天?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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