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电视上或者新闻上看到的法院判决的情况,其实底下的准备工作其实我们并不了解,对于去法院立案的准备当然也是要非常谨慎,那么法院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立案的材料是哪些?
法院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按法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法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法院立案的材料是哪些?
去法院立案需要的资料大致如下:
1、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材料(借据)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庭审时提供);
4、有代理人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应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
5、财产保全申请一份(前提是掌握被告的资产情况)。
法院立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二、民事、经济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