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是什么?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 〉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参与起草部门、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实施。
民事诉讼法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指法人、公民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因为财产或人身引起的纠纷而提前诉讼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有几点,包括主题的合法性、起诉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起诉书的字样以及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管辖范围内的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诉讼有序正常的按法律程序走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243条解释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243条是指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时,法院有权强制执行,且其他机关有义务要帮助其实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