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指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一般包括:
(1)刑事诉讼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造成了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在刑事诉讼中,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
以上三个前提同时具备,附带民事诉讼才得以成立。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