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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2023-06-13 13:30:43   法律网

地域管辖权是什么?

地域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土地境内的公民,土地、事件等的管理权限。我国法律对地域管辖权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发生刑事案件时,要针对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情况界定管辖权。今天,来给您讲讲地域管辖权是什么的问题。

一、地域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有称之为"从源课税"。它一般只对跨国纳税人一切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全部进行征税;而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境以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力范围之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由于这既体现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体现税务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二、关于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权

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具体包括:

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这里仅有犯罪性质的要求而没有罪刑轻重的要求;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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