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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案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也能订机票?有的被执行人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黄牛”规避“限高令”实现来去自由,最终,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处以10000元罚款。今天(7月29日),记者从栖霞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执行案件的详情。
栖霞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至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然而,李某心存侥幸,通过“黄牛”购买机票来规避限制消费令。经查实,李某在限制消费期间先后四次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来往南京、成都两地。
栖霞区法院核实情况后认为李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合议庭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李某罚款10000元。同时根据上级法院通知要求,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执行干警兵分四路,上门查找其他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并送达《罚款决定书》。
经上门查找、电话约谈等手段,李某在执行措施的威慑下,于7月18日来到栖霞区法院。案件承办人对其进行训诫教育,李某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现已与案件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下一步,栖霞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严惩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栖小法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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