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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引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传播,且易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网络赌博等犯罪关联交织,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实施涉诈、涉赌等信息的精准投放,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人身、财产安全。据统计,2020至2022年,全省法院共计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905件3894人。今天(7月28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内部员工通过获取他人手机号注册app获利的案件。
老张曾在建湖县某乡镇经营一家通信营业厅,平时给乡亲们办业务、充话费。2020年立秋刚过,一个自称是网络平台业务员的人踏入店里。“老板你好,有没有兴趣了解一下我们的业务,搞搞合作?”“什么业务?”老张警惕地看着眼前这个外县口音的陌生人。“几个平台的拉新业务。”陌生人口若悬河地给老张介绍起来,“简单地说就是帮平台注册新的App用户。你在给客户办理业务时,捎带将他们的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发给我,我负责注册,注册一个新号码给你1.5元至10元不等的费用,当天结算。来来来,你加入我们这个业务群,看看你也就会了。”老张将信将疑地加入了群聊。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这一系列的“操作”,老张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不是个正经“行当”,但在加入“业务群”观望了一段时间后,眼热群里的人快速赚钱,老张也“沦陷”了……短短八个月时间,老张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为客户办理充话费等业务的工作便利,获取手机号码883条,并出售供他人注册APP会员,违法所得累计22211.3元。直到老张的上线案发被抓,老张也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而案发之前,他的客户没有一人投诉、报案。
二百余名被害人为何竟无一人投诉?案件审理完毕后,老张案件的承办法官苗东带着疑问梳理了建湖法院当年受理的5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现这些案件均为运营商授权经销商或加盟网点个体户为“平台拉新”非法牟利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类案件有着作案方式隐蔽、违法获利快、犯罪手段简单易学等特点,且被害人大多数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于镇村部分老年人对手机使用不熟练,对网点工作人员有一定依赖性,在维修手机、充值话费、升级手机套餐等过程中,往往任由其长时间操作本人手机。有些网点工作人员会谎称手机维修需要时间、充值平台需要更新等,让客户离店等候。为了快速聚拢客源,还有人甚至将“等客户上门办业务”变为“主动揽客”,老年人办理业务即免费赠送鸡蛋、挂面等,通过积沙成塔方式牟利。被害人在无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往往无法及时发现其个人信息受到侵害。
“在几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开庭审理时,我们也邀请了相关从业人员旁听庭审,但这还远远不够。如果不从根源上治理,这类犯罪难免还会发生。”苗东法官说道。规范营业网点守法经营关系到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在苗东法官的指导下,法官助理丁兴虎、顾秋红开始着手撰写司法建议,以此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结合5起案件的案情、特点以及受害群体情况,我们建议通信公司能够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排查信息泄露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丁兴虎介绍道。除内部整改外,该份司法建议还指出,通信公司应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张贴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宣传提示、摆放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方式及危害,让“很难察觉”变成“人人注意”,全面提升广大群众保护个人信息的水平与能力。
这份剑指经销商、加盟网点个体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司法建议被发送到某通信公司建湖县分公司。几周后,法院收到了该公司的回函,称法院的司法建议对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及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指引与规范,并对法院表示感谢。该公司在回函中详细介绍了其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后续整改任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也专程到法院反馈整改情况,并表示会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工作。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王晓婷 施慧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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