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法制 > 法制 >

“微粒贷”“花呗”转借给他人 法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23-08-02 15:26:00   我苏客户端


(资料图)

今天(8月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曹某和苏某工作地点邻近而熟识。从2020年9月开始,苏某多次向曹某借款,曹某遂陆续通过“微粒贷”、“花呗”等平台借款合计3万元余元转给苏某,苏某按贷款平台的还款本息金额及日期如期还款1期后即不再还款,双方补充签订了借条、还款保证书后苏某依然未能按约还款,故曹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余元并按照贷款平台的利率计算利息。

扬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原告曹某出借给被告苏某的3万余元是从“微粒贷”、“花呗”等贷款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故曹某依法只能要求苏某返还款项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通过“微粒贷”、“花呗”等贷款平台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无可厚非,但从贷款平台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借贷的性质就变味了。在日常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应认定为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借贷关系的出借人而言,自身不仅面临贷款平台贷款逾期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违法付出代价而得不偿失。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

标签: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