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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狱友出狱,不忘共同“致富”。抱团“人肉跑分”,帮助通讯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今天(8月1日),记者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跑分”案件,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敖某、唐某某、谢某某等五人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其中对初犯谢某某适用缓刑。
2022年3月,唐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9000元。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唐某某和同监室的敖某处成了朋友。11月出狱后,唐某某立即联系敖某小聚,并介绍了之前同案犯戴某某给敖某认识。三人聚餐时唐某某提议,继续从事他熟悉的“跑分”业务,强调这次用别人的银行卡“跑分”就不会被公安机关查获,三人一拍即合。于是三人约定,由唐某某负责联系上家接单,对接汇款银行卡信息,戴某某负责寻找“卡农”并陪同取款,敖某则负责将现金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转到上家指定账户内。由于戴某某对南通比较熟悉,三人遂决定前往南通进行“跑分”。
几天后,三人来到南通。唐某某通过手机软件搜索“跑分”“转账”等关键词,联系到了上家“特斯拉”,并和上家就走账流水“点数”达成协议,三人同时约定非法获利在剔除支付给介绍人和卡主的费用后,剩余平分。一切准备就绪,戴某某联系之前的狱友田某某,田某某明知系转移赃款,仍介绍李某某、邵某某提供银行卡,唐某某找到谢某某提供银行卡并取款。
“帮赌博资金走个账,能拿十个点好处费……”2022年11月29日,唐某某在“跑分”的同时,找到了谢某某,高额利益诱惑面前,谢某某当即提供名下三张银行卡,在敖某、唐某某的陪同下,去三家银行ATM机上取款,并将取款现金交给敖某,再由敖某通过无卡存款方式转到上家指定账户。当日,谢某某通过ATM机取款方式帮助通讯网络诈骗分子转移涉案资金2万余元,非法获利1998元。2022年11月24日,经田某某介绍,邵某某提供银行卡“跑分”过程中,6700元被警方冻结。想着对方的资金反正也是来路不明,即使把这些钱“黑”掉,对方也不敢报警。三天后,戴某某让邵某某查看账户是否解冻,邵某某发现银行卡已解冻,遂将其中4900元取出,由田某某交给戴某某,剩余人民币1800元留在卡里作为自己的好处费,后又被警方冻结。
戴某某等人采用“黑吃黑”手段,在银行卡解冻后将上游犯罪分子控制在银行卡内的不法利益悄悄转走,考虑到涉案银行卡内资金并未实际脱离卡主邵某某占有,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戴、田二人定罪处罚,将“吃黑”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评价,同时责令二人共同退出非法所得4900元。
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是当前最为常见的“跑分”方式,上游犯罪分子以赚“快钱”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或者人工取现等方式顺利从被害人处接收和转移赃款。承办法官刘华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莫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收款二维码等提供给他人,切莫因贪小便宜铤而走险,切莫沦为犯罪“工具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快钱”面前须擦亮双眼,切记违法犯罪成本远比你想象的高。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朱慧青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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