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大力度推动中小企业提信心稳增长,更好保障经济运行持续趋稳向好,在年初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日前,淮安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提信心稳增长政策措施》,以9条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硬核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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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绩效
对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内培训小微企业1000家、精准帮扶小微企业100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建立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贯标备案满一年且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预留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参与竞拍、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在报价等方面给予优惠。
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
开展“中小企业用工服务月活动”,市县联动举办30场以上招聘活动。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岁—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免予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商誉等方面的延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相关行政许可、结清涉税事项提供便利。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影响个体工商户公平竞争的制度束缚。
落实涉企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费扣除或税前摊销。
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推广设备、原料、订单、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做大做优“淮科贷”“小微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积极争取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额度。鼓励银行机构争取上级行适度下放贷款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发挥市级政府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作用,根据需要适时增加资金池额度。
加大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力度
鼓励市政府重点产业基金探索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子基金。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为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参与设立区域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强化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组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建立有需求企业“名录库”,在“i淮安”APP上线应用“企业法治体检”。充分运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开展涉及中小企业行政处罚。
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
依托市“党政亲商会”,定期与中小企业座谈交流、解决问题,组织经济网格帮办员走访中小企业,用好营商“一码通”等平台。开展财政奖补集成服务驿站试点,推进财政奖补部分事项向镇街延伸。拓展中小企业“免申即享”范围,探索“即申即享”模式,采用“预拨”等方式提前下达财政奖补资金。
(来源: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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